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文件要求,区卫健局依法开展政务公开工作,现将2020年度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总体情况
根据机构改革及工作需要,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,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,形成办公室牵头负责、各科办分工协作、局属单位支持配合的工作格局。完善制度建设,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办法和公开指南。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修订工作,做好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工作,及时公开了年度部门预算及年度部门决算,同时设置了专项资金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.及时公开其它法定内容。包括机构职能、科室和直属单位、办公地址、联系方式等信息。
二、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2020年,我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条例内容,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。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。我局已公示:机构名称、办公地址、联系电话、工作职责;主要领导姓名、职务;内部科室设置、基本职能等。法定公开信息,依省、市卫健委要求,本年度申请公开每日水质监测结果,全年每日按时公示365条;行政处罚类185条;部门相关文件2条;政策及政策解读2条;财务相关信息4条;双随机一公开信息4条。
第二十条第(一)项 | |||
信息内容 | 本年新 制作数量 | 本年新 公开数量 | 对外公开 总数量 |
规章 | |||
规范性文件(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、公告、通告、意见、通知,以及标题采用“规定”、“办法”、“细则”“规范”“规程”“规则”等字样的公文,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) | |||
其他主动公开文件(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、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,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“其他主动公开文件”栏目数据) | 2 | 2 | 2 |
第二十条第(五)项 | |||
信息内容 | 上一年项目数量 (指2019年事项数) | 本年增/减 (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,减用负值表示,如-8) | 处理决定数量 (指2020年办件量) |
行政许可 | 86 | -86 | 0 |
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(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,含行政确认、行政奖励、行政裁决、行政给付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行政检查、行政征收和其他类,以及公共服务事项) | |||
第二十条第(六)项 | |||
信息内容 | 上一年项目数量 (指2019年事项数) | 本年增/减 (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,减用负值表示,如-8) | 处理决定数量 (指2020年办件量) |
行政处罚 | 207 | -22 | 185 |
行政强制 | |||
第二十条第(八)项 | |||
信息内容 | 上一年项目数量 (指2020年收费项目数) | 本年增/减 (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,减用负值表示,如-8) | |
行政事业性收费 | 21 | -21 | |
第二十条第(九)项 | |||
信息内容 | 采购项目数量 (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) | 采购总金额 (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) | |
政府集中采购 | 9 | 8308万元 |
三、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截止12月31日,我局202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或不予公开申请。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 | 申请人情况 | ||||||||
自 然 人 | 法人或其他组织 | 总计 | |||||||
商业企业 | 科研机构 | 社会公益组织 | 法律服务机构 | 其他 | |||||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 |||||||||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 |||||||||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 | (一)予以公开 | ||||||||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 | |||||||||
(三)不予公开 | 1.属于国家秘密 | ||||||||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| |||||||||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 | |||||||||
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| |||||||||
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| |||||||||
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| |||||||||
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| |||||||||
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| |||||||||
(四)无法提供 | 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| ||||||||
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| |||||||||
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| |||||||||
(五)不予处理 | 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| ||||||||
2.重复申请 | |||||||||
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| |||||||||
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| |||||||||
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| |||||||||
(六)其他处理 | |||||||||
(七)总计 | |||||||||
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|
四、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、提起行政诉讼情况
2020年,我局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、提起行政诉讼均为0件
行政复议 | 行政诉讼 | |||||||||||||
结果维持 | 结果纠正 | 其他结果 | 尚未审结 | 总计 |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| 复议后起诉 | ||||||||
结果维持 | 结果纠正 | 其他结果 | 尚未审结 | 总计 | 结果维持 | 结果纠正 | 其他结果 | 尚未审结 | 总计 | |||||
五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
(一)存在问题
开展政策解读较少,不能及时满足人民群众动态掌握卫生健康方面的政策法规。公开渠道还不够多样,新媒体利用较少。
(二)改进措施
及时开展政策解读活动,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政策热点,丰富公开渠道,及时向人民群众讲解卫生健康方面的政策法规,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服务
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严格落实《条例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法定要求,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,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一线具体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,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。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,特别是把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,以科普作品形式固化下来并加强宣传推广,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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